寻找最佳实践

Miscellaneous Mar 11, 2023

一休儿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宏大的体系。而我的目标,一直是寻找最佳实践。

诚然,世界上没有万金油(no silver bullet),但仍然存在着最佳实践,虽然或许只存在于当时当日。从程序设计到菜谱的搭配,都是如此。而人生或许亦如此。每个人自然或多或少有着偏好,而我的偏好,便是最佳实践。正如康德所言:「把原则当作世界的规律来遵守」。而 24 年来,我在不断试图完善着这一原则。

这篇文章或许是一个系列的开始,但也可能只有这一篇。

你的动机是什么?

所有理性的人必須把自己當作一位世界目標的立法者來遵守原則 —— 伊曼努尔·康德

故事大概发生在十年之前,标题的这六个字让我遭到了毒打。自然这种反应是毫无道理的,但似乎在中国父母的眼里,是不青睐这两个字的。一种典型的回复是:「我是你父母,对你会什么动机?」。这两个字在这里似乎被赋予了贬义。似乎父母的行为是全然合理,无需解释的。

从故事开始讲起

而这个故事,多年之后,在和 ex 说起来后,意外的得到了同样的回复。大意如下:

 我:「假设一个场景,你生病了,你妈妈这时候帮你拿药,那你会看说明书还是直接吃?」

 她:「直接吃啊。」

 我:「但是你妈妈的经验可能也会出错啊,这时候如果你去选择直接相信,但是不去自己进行判断,那岂不是就吃错药了。」

 她:「哪里需要想这么多,父母都很爱你的,不会害你的啊。」

 我:「确实他们主观上不会害你,但是真的要因为这样放弃自己判断的机会吗?」

 她:「你就是太缺爱了……」

「事发总有个原因,幹话总要人来听」,先看 ChatGPT 的分析:

这段对话可以用康德的伦理学理论来分析。康德的伦理学强调人类的自主性和理性,认为人的行为应该基于道德原则和理性的决策,而不是基于感性和情感的决策。
在这段对话中,我提出了一个假设的场景,讨论在遇到生病的情况下,是否应该直接相信母亲给的药品,还是自己进行判断并查看药品说明书。我的观点是,个体应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判断力来作出决策,而不是完全相信他人的经验和判断。这是康德伦理学中自主性和理性的体现。
然而,对话中的她表达了与康德伦理学相悖的观点,认为个体应该完全信任父母,因为他们是出于爱而行动的。这种观点强调感性和情感的重要性,而忽略了个体自主性和理性的重要性。
最后,她指责我缺乏爱,这可以看作是一种攻击性的回应,试图通过感性和情感的方式来否定我的观点,而非通过理性的方式来讨论问题。因此,这段对话反映了康德伦理学和感性决策之间的矛盾。

当然,也有哲学观点可以对上述的分析进行部分反驳,譬如:

孔子主张的是“仁”,即“仁爱、仁心”。对于上面的对话,孔子可能认为,在母亲给药的时候,我们应该相信她是真心想要帮助我们的,而不是怀疑她。母亲的善意是可以被信任的,我们应该尊重母亲的决定。但同时,孔子也不会否认自我判断的重要性。我们应该在信任母亲的同时,也应该谨慎地进行自我判断,以避免因过度信任而产生的负面影响。

诚然,人是需要被信任的,我们都希望他人信任自己,但我并不认为,父母会因为自己要求查看药品说明书而感到受伤。无论作为监护人与否,首先,监护人自然有着保障被监护人身体健康的义务,而从情理来讲,父母亦无主观意愿令孩子受到伤害。同时,如果父母均非专业的医师和药师,此处也并不存在我们对专业人员的信任一说。更何况,专业人员亦有向非专业人员解释和提供必要信息之义务(而这也是医学伦理和专业操守的要求),从而使得药物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。

同时,如大多数国家之法律规定,过失致人死亡或受伤亦要背负刑责。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为例:

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
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而过失致人轻伤,虽不需负刑事责任,但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。至于实际的案例,暂未找到有中国大陆的判例,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,一些欧美法的判例如下:

  • Oshin Kiszko,一个患有脑癌的六岁男孩,他的父母拒绝为他接受化疗和放疗。法院命令他应该接受治疗,而不是遵照他父母的意愿[1]
  • 一位母亲在与孩子父亲发生抚养权纠纷后,给她儿子服用了过量的布洛芬。她被指控企图谋杀和虐待儿童[2]
  • 一对夫妇依靠祈祷而不是医疗护理来治疗他们患有糖尿病的女儿。她死于未经治疗的糖尿病并发症。他们被判过失杀人罪[3]

综上,当我们查看说明书的时候,这不仅是一种我们对自己健康负责的体现,更可以使我们的父母免于可能出现的牢狱之灾。如果说这不是一种对父母的关爱,不是一种对自己的关爱,那么我真的不知道什么叫做/爱了。

由故事回到动机

回到开头,你的动机是什么?或许对于绝大多数父母来说,他们的动机是出于爱,甚至某种程度上是无可反驳的,但这何尝不是一种「以爱之名」的绑架。而不仅仅是父母之爱,伴侣/恋爱关系中又何尝不是如此呢?君不见多少屌丝以爱之名骚扰女性,即便女性已经明确的表达了拒绝之意。

为了建立更健康和平等的关系,我们应该避免将任何人作为对象来满足自己的需求。相反,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,并建立基于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关系。在这种关系中,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愿望,并且得到尊重和支持。

而一件很重要的事,总是会被我们忘记,或许是出于生物的本能,我们往往总是考虑到最底层,或者是偏向底层的动机,举例如:「只要有爱一切都没问题」这句话。首先,我们回到康德的观点。即:人应该被视为自主和理性的存在,而这,首先应该是,勇于进行决策,并且勇于承担一切因为决策所造成的后果(无论是好是坏)。这需要我们去承认人的独立性。而基于此,我们会发现,这句话忽略了很多因素,譬如观点,行为和习惯的差异;行为准则会否侵犯对方的边界。

分手并不意味着彼此不再爱对方,而是意味着两个人需要各自寻找更适合自己的人生道路。

而此处的「爱」,也变成了一种广义的「爱」。让我们高呼:「大爱无疆」。

即然我们往往会忘却自己真正的动机,那也同时意味着我们有时会误解自己的动机。我们会受到社会评判标准的影响,也会因为心理防御的机制而不愿意面对真正的动机,此外,我们还会受到无意识冲动的影响。因此,我们亦需要不断的反思和探索自己的动机,以更好的理解自己的行为和想法。

那有没有一些方法去反思,我们真正的动机是什么呢?或许这一问题没有捷径。但相信,如果我们能够自我反省,能够听取他人的意见,并且通过不断的阅读和学习,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真正的动机。

我找到动机了,然后呢?

既然我们找到了动机,自然而然,我们需要确认这一动机对我们是否是「好的」,那么,有办法确定这是一个好的动机吗?对于「好的」动机,向来有着争议。譬如「正确的动机是与道德和伦理原则相一致,不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动机。」,「是一种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动机」。然而,我更愿意从两个角度去确认,什么是「好的」动机:

纵使尼采不断追求着自我超越,但其哲学中,亦不乏对快乐的追求,而他的快乐,是在自我超越中完成。而即便是对于不那么追求超越的人而言,或许「快乐」在「一个」好的动机中也是不可或缺的。一个「好的」动机,或许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便是「最大化幸福,最小化痛苦」,但同时,这一动机亦不仅促进了个人的幸福,同时亦在和他者交互之间,促进了社会的总体幸福。退一万步来讲,即使不增加,也不会减少社会整体的幸福。

从另一方面,一个「好的」动机,更是为了去实现自身的理性和自主,这一动机亦对人的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提出了要求。

如果还是过于复杂的话,或许只记住问自己,或者是问别人, Are you happy? Are you content? 就好了。毕竟,「严以律己,宽以待人」嘛。

References


https://www.abc.net.au/news/2016-12-28/oshin-kiszko-boy-at-centre-of-legal-battle-over-treatment-dies/8151550 ↩︎

In re E.M., F068575 (Cal. Ct. App. Jul. 15, 2014), https://casetext.com/case/fresno-cnty-dept-of-soc-servs-v-sp-in-re-em ↩︎

Overriding Parental Decision to Withhold Treatment | Journal of Ethics |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(ama-assn.org) ↩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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